9月28日,康得新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
9月14日,康得新表示收到了公安部门移送起诉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ST康得新于2019年7月5日起停牌。
行政处罚书显示,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